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謊稱能低價買回遷房,33歲的北京男子郎某先後從7人手裡騙走400餘萬元。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郎某無期徒刑。
  郎某中專文化,案發前無業。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間,郎某虛構能幫助他人低價購買原崇文區弘善家園小區房屋、朝陽區常營北辰福第小區回遷房的事實,以簽訂虛假合同、虛假承諾、隱匿資金真實用途等手段,騙取被害人樊某等6人共計316.2萬元。
  2012年7月,郎某以虛假承諾、隱匿資金真實用途等手段,騙取被害人劉某110萬元。2012年1月18日,郎某被抓。
  被害人樊某稱,2009年他通過朋友認識了郎某,郎某說可以買到便宜房子。因為正好想買房,郎某問他弘善家園行不行,想買就把錢給他,等房子下來,再找開發商簽合同,8500元一平方米,80至100平方米,具體戶型、樓層等房子正式下來後再定。郎某讓他先交38萬元,於是他轉賬給郎某38萬元。
  郎某本來說2011年房就能下來,但到了2011年,樊某發現小區有人入住就去問郎某,郎某承諾的時間卻一拖再拖。
  2011年12月,郎某為樊某寫下份承諾,答應2012年1月10日前會下來兩套房子,否則退錢。
  2012年春節前,樊某和妻子去郎某家裡找他,郎某父親說郎某被抓了。樊某還說,自己的妹妹及朋友孫某也通過郎某買了房,而且孫某是賣了自己的房拿錢給的郎某,但郎某既沒給房也沒還錢。
  被害人尹某稱,他通過朋友認識了郎某,郎某自稱崇文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的,可以買到經濟適用房,並給其一份前門地區風貌保護工程搬遷居民定向安置弘善家園購房合同的複印件,上有北京市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字樣的合同章。
  尹某於2011年1月27日將83.2萬元匯到郎某指定的賬戶上,之後就等通知選房。可是房一直沒下來,郎某說公司一套房子都不放,等攢夠一批人一起去選房。尹某後來去崇文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詢問合同的事,公司工作人員看完合同說合同複印件是假的,尹某發現被騙報警。
  被害人劉建中稱,他的姐姐從郎某那兒買房給了郎某70萬元,一直沒見房,郎某也不還錢,姐姐因此得了重病。為了幫姐姐追錢,他找到郎某,郎某說他有一套白紙坊的房子被法院凍結了,房子值幾百萬元,他需要110萬元就能把錢還給法院,把房子解封後,他就可以賣房還錢。
  劉建中聽信郎某謊言轉賬給他110萬元後,就再也找不到郎某了。
  在法庭上,郎某稱其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他通過朋友紀某購買弘善家園的房屋,將部分錢款給了紀某,但案發前紀某已經死亡。他和幾名被害人之間是民事糾紛。
  法院審理後認為,郎某以為他人低價購買房屋等為由,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郎某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原標題:稱能買回遷房 男子詐騙 無業男騙6人300餘萬 被追債時以房產被法院查封需花錢解封為由再騙110萬 因詐騙被判無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t17dtcsh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